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市纪委向全市通报4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分别是:
1.长白县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宋成辉等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3月7日,长白县电视转播台组织单位没有值班任务的女职工和部分男职工,举行庆祝“三八节”文体活动,中午邀请县电视台领导参加个人集资聚餐,违反“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并到娱乐场所唱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电视转播台台长徐大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台长宋振燕、卢俊峰、党支部书记全明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宋成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孙嘉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许雪梅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靖宇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王禄在担任副局长,分管林业工作总站期间,其下属单位8名工作人员,因相继在处置毁林种参案件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王禄作为分管副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单位失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抚松县松江河镇副镇长相福洛在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中失察失管问题。2014年8月,在抚松县安监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中,相福洛作为分管松江河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该镇站前社区助理张某凭借虚假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顺利通过复审、面试,并被正式录用,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相福洛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浑江区城南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仁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9月,群众反映城南街道新苑社区委员廉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经街道纪工委调查后,认定问题属实,但并未作出处理决定。2014年11月,群众再次上访,区纪委将此问题列为重点督办件,要求按期上报处理结果。直至2015年4月案件初核期满后,城南街道纪工委仍未上报调查处理结果,且发现首次调查材料全部丢失。时任城南街道纪工委书记刘仁东,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失于职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通报》指出,强化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通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绝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白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