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角度看,还是从建设廉洁政治要实现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长远目标来看,都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把握好与民营企业家的交往尺度,是一道避不开的考题。
而曾几何时,一谈起政商关系,常使人产生“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等印象。耳闻目睹身边的某些领导干部与商人老板一起吃喝玩乐甚至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以及众多“落马”干部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不法商人搞利益输送几乎算不上“新闻”了,使得政商关系一度被视为让人大摇其头的“灰色地带”或望而生畏的“危险关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动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出误区、走上正轨。
“亲”,常用来形容人与人之间感情深厚、关系密切;“清”,则一般是指纯净透明,不含杂质。对党员干部而言,在政商关系中做到“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角度看,还是从建设廉洁政治要实现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长远目标来看,都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方面是“破”,通过架起纪法“高压线”,破除“以权逐利、以利逐权”“贿随权集、权钱交易”的错误“官商关系”;另一方面是“立”,通过筑起制度“防火墙”,如明晰政府义务、权力边界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经营在合规中运作。
官无官道,商无商道,祸患不远。从今年以来公开发布的部分“打虎”通报来看,为政不廉、亲清不分、政商勾结,是违纪违法的突出表现之一。如,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扭曲政商关系,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从中获利”;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这警示党员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就会走岔“道”,被非法利益绑架。而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说到底是品德问题、人格问题、“三观”问题。
政商各循其道,亲则两利,清则相安。从现实情况来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防止“勾肩搭背”“穿一条裤子”,也要防范“谈商变色”“清而远之”,真正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8月1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