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我也想实实在在为群众干事,但在长期的工作中,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尤其在用权上耍起了小聪明,最终忘记了初心,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赖……”靖宇县靖宇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陈艳春在忏悔书中写道。然而,一步错,步步错,在任经管中心主任4年多的时间里,他滥用公权力,被贪欲蒙蔽双眼,疯狂敛财迷而不悟,终至沉沦。
2019年1月,靖宇县纪委监委对陈艳春采取留置措施;5月7日,陈艳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滥用发补助款之权给村民“使绊子”
今年51岁的陈艳春出身贫寒农家,靠自己的努力,成为令人羡慕的国家工作人员,并有幸成为靖宇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一时风光无两的他,是家人的骄傲、同乡眼中的“能人”。陈艳春先后担任靖宇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副站长、靖宇县靖宇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农经中心)主任。20多年,他始终在农经中心工作,可以说,对农村经济工作非常熟悉。农经中心主任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三资”、农村产业经营等管理和监督工作,虽然是小职位,但却是关乎村干部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大官”。手握“重权”的他,本应该为百姓服务,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他却忘记了初心,丢失了信仰,为满足私欲,突破底线,开始以权谋私、追求享乐,他的人生随即偏离了正道。
靖宇县某项目征占了两户村民的耕地,按照程序,这两户村民的第一期土地安置补助费拨付到了靖宇镇农经中心的账户。“你们的土地有争议,暂时不能发放。”陈艳春在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的过程中,故意刁难村民,以这两位村民的土地与其他村民的土地有争议为由,不给发放补助款。村民着急拿到这笔钱,多次找到他,他就是不给。后来,他们商量也许送给他点好处费能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两位村民拿着2万元找到陈艳春。“我不会为这2万块钱冒险的!”陈艳春露出贪婪的面目,直截了当地摊牌:“8万元才能给发放补助款!”没有办法,两位村民只好拿出8万元送给了他,这笔钱被陈艳春用于购买车辆等个人花销。
滥用管理财务之权给村干部“下任务”
陈艳春把手中的公权力用得可谓“淋漓尽致”,私欲膨胀、心理失衡的他,觉得小贪不算什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肆意践踏公权力的尊严。
身为经管中心主任,陈艳春掌管着行政村的财政大权,村里的各项开支都需要他审核拨付,是名副其实的“财神爷”。2016年,陈艳春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核销站内招待费为名,要求4个村的村干部,以清雪费或打更费的名目,在村里各虚列1000元费用交给自己,村干部不敢得罪“财神爷”,只能按要求办事。这些钱到手后,被陈艳春用于个人的日常花销。
陈艳春是科室主任,利益熏心的他,不但给所管辖的村干部“下任务”捞钱,也打起了本科室的“小九九”。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艳春找到和自己单位有往来的办公用品商店,让该商店为其虚开发票9945元,收到发票后,陈艳春让科室出纳员给商店汇款,该商店收到汇款后将现金交给陈艳春,这些钱他都用于核销招待费。
滥用“三资”监管之权,引起民愤
一次次得手后,陈艳春变得更加有恃无恐,贪腐对其而言已经发展为成瘾心理和行为惯性,在这种欲罢不能的心理促使下,变得欲壑难填,甚至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陈艳春在利益的驱动下,在明知某公司非村办企业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40余万元拨入该公司,使134户村民的利益受损。而他也从中得到了好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他借款3万元钱,其中2万元钱,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至今没还。
因为利益受损,愤怒的村民集体上告到法院,虽然该款项被追回,但陈艳春彻底失去了民心。村民开始举报、上访、上告法院,滥用权力的陈艳春已然成为了全民公敌。
调查组还查实,2015年,靖宇镇使用扶贫资金为永生村投资建设了16座大棚。2016年4月,时任永生村的村干部赵某等人,在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其中13栋大棚钢骨架对外出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余万元。陈艳春作为靖宇镇农经中心主任,负有监管责任,而他在得知大棚被违规处置的情况后,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评估、整改等责任。村民怨声载道,多次上访,给当地党委政府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烂摊子”。
“通过反思,我深感自责,懊悔不已。我愿积极退返违法所得,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争取组织对我宽大处理……”接受审查调查期间,陈艳春懊悔不已。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失去了民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威信,必然受到纪法的严惩。
人生没有“重回键”,陈艳春为满足个人膨胀的贪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最终自食恶果,足以警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