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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纪委监委发文:严查失实检举控告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1-03-29

  为全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日前,白山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的是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监察对象及时澄清问题,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

  《方案》明确,对符合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被检举控告人或其亲属的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被检举控告人仍重复被举报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6种情形应当予以澄清。

  对经核查认定存在检举控告所反映问题的,或不存在检举控告所反映问题,但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等6种情形不予澄清。

  方案明确了澄清启动程序,对案件承办部门认定确有必要澄清的、被检举控告人主动申请澄清的、信访举报部门建议澄清的三种情形,经审核审批,予以澄清。澄清方式可以是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4种澄清可以合并使用。

  《方案》指出,要坚持澄清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释放“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对发现有诬告陷害行为的要及时组织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的诬告陷害行为要进行通报曝光,抑制诬告乱告邪气,不断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方案》确定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建议等,确保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白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