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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8起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3-07-31

  为持续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全市年轻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规矩、公正履职用权,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年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白山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原副处长李宝国(1984年8月出生)犯徇私枉法罪案件。2014年至2016年,李宝国在担任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权入股艾某开设的两家赌博性质游戏厅并非法获利。李宝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李宝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2月,李宝国因犯徇私枉法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白山市司法局综合科原科长常宏(1980年3月出生)犯贪污罪案件。2013年至2017年,常宏在担任白山市政府原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5万元供个人使用。2016年6月、12月,常宏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1万元加油卡供个人使用。常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常宏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3.白山市财政局办公室原出纳员高扬(1984年8月出生)挪用公款构成职务违法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高扬利用职务便利,以提取备用金不记账的方式,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计13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支出。高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高扬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白山市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地震办负责人初刚(1982年12月出生)犯诈骗罪案件。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初刚利用工作之便,以能够帮助申请国家扶持项目资金需要前期费用等为由,骗取多人钱款共计83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3月,初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7月,初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5.临江市苇沙河国营林场财务科原科长刘文(1984年9月出生)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2017年4月,刘文在担任临江市苇沙河林场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期间,受时任场长郑某(另案处理)安排,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140余万元,用于该场职工分红。刘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刘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7月,刘文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6.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北区中队原负责人张立伟(1985年12月出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张立伟利用职务之便,在其监管辖区内纵容他人非法盗取参土,并收受贿赂10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3月,张立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6月,张立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7.长白县农业农村局原农机管理总站站长张振淞(1987年11月出生)犯信用卡诈骗罪案件。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张振淞利用其担任长白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站长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便利条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多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某银行骗领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210余万元用于赌博。张振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张振淞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8.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铭远新能源科技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哲(1985年7月出生)犯挪用公款罪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金哲在与铭远公司原总经理刘某(另案处理)商议后,经金哲批准,刘某以“项目融资费用”为由,分多笔从铭远公司借款共计18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贷款、债务等,部分资金超过3个月未归还。2020年11月,金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9月,金哲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1年12月,金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年轻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责任。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从人员类别上看,有的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的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有的是聘用制人员;从工作岗位上看,有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有的担任单位财务管理职务,有的负责行政审批事务,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从违纪违法情形看,有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有的监守自盗,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纵容他人违法犯罪,从中收取贿赂。反映出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年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观念弱化、纪法意识缺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有的甚至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年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把稳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全过程,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督促年轻干部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监督专责,紧紧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通过警示教育、约谈提醒、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聚焦年轻干部成长“全路径”和“关键期”加强监督,以监督实效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障。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家属也要加强家风建设,常吹“枕边风”、常敲“警示钟”,协助年轻干部做到慎独、慎行、慎微、慎初,守住纪法底线,走稳走好廉洁从政每一步。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将以上通报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确保真正做到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白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