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期调来市纪委工作以来,为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进入工作角色,我认真查阅学习了一些关于监督执纪方面的法规文件。特别是按照统一要求,通过认真研读《工作规则》及我省配套出台的《指导意见》,深刻感觉到纪检干部若要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既要靠组织的坚强领导和个人的敢于担当,同时也需要靠好的制度来进行约束。《工作规则》找准了纪检工作各环节的风险点,建起了制度的“防火墙”,能够有效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
一是学好用好《工作规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级纪委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纪检机关先把自己摆进去,先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执纪监督者要达到模范遵守纪律的标杆,既不能光有要求、没有行动,又不能局限以往、缺少创新。因此,《工作规则》的制定出台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了郑重的承诺,就是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这样既能管好别人,也能管好自身,真正地回应了全体党员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二是学好用好《工作规则》有利于提高自我监督的效能。纪检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能够成为一名纪检干部也证明得到了党组织的充分信任,所以说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国涉嫌违纪违法纪检干部的有力查处,就反映出纪检干部并不是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系统也不是保险箱,在管理监督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这样就证明了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多数纪检干部的素质过硬不能代表全部过硬、经得住考验不意味着永远经得住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说到底就是要眼光向内、刀锋向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制度化才能实现纪检队伍的“自身硬”。制定《工作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纪检系统及干部自我监督效能的提高和权力不被滥用。
三是学好用好《工作规则》能够有效转变执纪理念和工作方式。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工作规则》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各个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这样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严格约束。《工作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总之,作为一名纪检队伍的“新兵”,尤其需要在“入口关”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必须认真学习把握《工作规则》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把《工作规则》作为今后工作的根本遵循,形成一种行为自觉和工作习惯,把规则要求转化为行为担当、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自觉将自己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将《工作规则》作为一面镜子,处处检查对照,及时改正缺点不足。
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