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某单位2015年12月15日,第23、24号凭证列支的付补助费岗位津贴、交通费合计16250元,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10月25日,靖宇县第三轮巡察“大财务”用一张张“底稿”列出了财务问题清单。
据介绍,2018年,靖宇县第三轮巡察实行“大财务”巡察模式,有效地规避了人情干扰,实现了财务审查规范化和制度化,巡察“利剑”成效进一步彰显。目前,第三轮巡察发现财务问题932条,边巡边查问题线索13条,移送县纪委拟立案3条。
“三个不确定”有效规避人情干扰
什么是“大财务”?据靖宇县巡察办副主任孙宗燕介绍说:“巡察选用财务人员对专业化的要求特别高,在我县这样的专业性人才很少;同时,靖宇县是个小县城,人情干扰很难避免。为了解决这两个棘手问题,今年年初,经县委、县纪委研究,决定实行 ‘大财务’巡察模式。从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抽调从事财务工作的业务骨干,成立巡察财务组,第三轮巡察五个巡察组的财务方面检查都由这一个财务组负责,与以往每个巡察组都配备财务人员相比是‘大财务’概念。采用‘大财务’的办法,不用每个巡察组都配备财务人员,解决了缺少专业性人才的第一个棘手问题。”
据了解,为了解决人情干扰这第二个棘手问题,第三轮巡察持续深化“大财务”有效措施,制定了“三个不确定”,即,财务人员与哪个巡察组检查不确定,二是由谁查阅哪个单位账目不确定,三是由谁查阅哪个单位哪一年的账目不确定。
“选用财务组人员检查就像公务员面试选用考官一样,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在统一的固定场所检查,不与被检查单位‘会面’,避免了在巡察中不敢动真、不敢碰硬、不敢得罪人等各种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解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第三轮巡察工作的效能。同时,‘大财务’还有效规避了同类财务问题标准不一致的弊端。”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实行“大财务”满怀信心。
“一底稿”、“一手册”力争发现问题规范化。
“我们这个问题违纪吗?”“我们违反了什么规定?”巡察中,巡察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询问。如何让巡察出的财务问题一目了然?如何让巡察出的问题更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如何让巡察出的问题更规范?这些问题成了财务组李春生的“心病”。
据了解,2016年,靖宇县巡察刚开始的时候,在李春生的倡议下,巡察组开始试行“底稿式”工作法,2017年,这种方法已经成熟运行了。“底稿式”工作法就是对查阅的每个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用一张底稿呈现出来,底稿分五个部分,一是被巡察单位名称,二是第x轮巡察项目名称,三是存在的问题和涉及的金额,四是定性依据,五是存在问题的附件内容。财务组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填写完整后,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性质等内容都一目了然,为巡察组研判提供了有效依据和有力支撑。李春生举例说:“某单位2017年发放王某某生活补贴标准不同,属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有了“底稿”,李春生并没有满足,也没有停步。2018年,为方便财务巡察工作的开展,在他的引领下,财务组成员编制了《靖宇县巡察财务实用手册》。《手册》共分五部分,分别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务收入和财务票据检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检查、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及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共38个项目、159个主要表现方式。《手册》对每个主要表现形式都确定了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有了《手册》,我们工作起来更方便了!”巡察办科员孙杰对《手册》称赞不已。
“四项制度”保障“大财务”实效运行。
“要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固化巡察工作各项制度,让巡视巡察的利剑更有力。”县纪委书记白金泉在巡察动员会上强调。据了解,为确保财务组与巡察组沟通协调顺畅,规范“大财务”的实效运行,巡察人员边工作、边思考、边总结,先后制定了四项保障制度。
“我们制定的四项保障制度包括:《查阅财务权限制度》,巡察组不得私自查阅被巡察单位的账目,被巡察单位所有财务账目均由财务组查阅;《查阅财务保障制度》,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不得到财务组闲谈,不得向财务组打听被巡察单位财务由谁查阅的信息,不得泄露财务组移交的问题信息,不得私自与财务组沟通;《沟通财务呈批制度》,巡察组对涉及本组财务的相关问题需要与财务组沟通的,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制度;《财务上报问题制度》,每周五财务组上报财务查阅情况,一式两份,巡察办一份,巡察组一份。财务组与巡察组沟通财务问题,必须签批《巡察组财务沟通审批单》。” 巡察办主任张连秀对“四项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
不信尘土涤不净,不信春风唤不回。 “大财务”有效地驱散了巡察中的“人情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