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长白县财政强化四项举措健全制度机制,筑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严把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关,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安排全县扶贫项目时,重点向贫困村倾斜。以村为单位,加大整合支持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补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投入机制。扶贫资金集中用于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促进贫困村生产发展和民生改善。
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项目事中监管。各扶贫村所在乡镇是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建后管护责任。切实改变“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的现状,财政部门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督促,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乡镇落实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
落实资金报账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按照县级报账制管理要求,认真审核报账方提供的支出凭据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强审计、纪检、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把财政内部扶贫资金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全过程,对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工程质量等情况实现财政监督的常态化。
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资金监管问效。把扶贫政策、项目及资金使用等信息充分公开,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扶贫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长白县财政局 撰稿:闫冬 编辑:赵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