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地税稽查局不断深化“阳光稽查”,将廉洁治税贯穿稽查工作的全过程,积极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稽查,公开透明,始终让税收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检查出来有问题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对于自由裁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稽查局内部集体审议,共同制定处理意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杜绝“弹性”处理,避免关系案和人情案,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证案件查处的公平和公正。不断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查后回访”,倾听企业意见,建立廉政监督回访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制度监督,对回访反馈意见中涉及稽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来源:《长白山日报》 作者:张爽 编辑:赵秀波)